一、项目概述
项目名称:贵州省职工医院共享充电宝场地租赁公开竞价项目
项目地点: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省职工医院
竞价内容:贵州省职工医院院内20个共享充电宝设备点位的场地租赁,包含场地提供、电源接入、设备日常运维配合及便民充电服务运营权益。
租赁方式:公开竞价租赁共享充电宝场地使用权,中选方需按院方要求完成设备投放、运维及服务供给。
二、供应商要求
依法成立,具备独立法人资格,经营范围包含共享充电宝运营、物联网技术服务等相关内容;
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,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金实力、设备储备、技术能力及售后服务团队;
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;
参加本次公开竞价活动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,未发生过因设备质量问题导致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;
需提供共享充电宝设备的商标注册证、相关专利证明或合法授权文件,确保设备知识产权清晰无纠纷;
已为运营设备投保第三方产品责任险,可提供有效保险凭证;
符合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三、提交材料
供应商在提交竞价资料时,应提交以下材料:
公司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、组织机构代码证(或三证合一证件)、相关运营资质证明文件;
公司简介、过往同类场景(医院、政务大厅等公共服务场所)运营案例、服务团队配置说明;
拟投放共享充电宝设备的合格检测报告、知识产权权属证明、第三方产品责任险保单复印件;
一次报价:(需明确场地租赁总报价:不得低于20000/年)低于限价方则作废;
报名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4日17时00分,送达地址: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甲秀南路518号贵州省职工医院后勤科办公室;
未按时提交资料或资料不通过方,不参与公开竞价环节。
四、公开竞价规则
竞价时间及方式:资料审核通过的供应商于2026年6月8日到院方指定地点参与现场竞价,本次共释放共享充电宝摆放点位20个,以整体点位打包报价,出价最高者为中选方,成交价为年度场地租赁总费用(含电费)。
报价要求:报价应真实、准确,不得低于院方设定的最低限价,不得包含虚假、误导性信息;
有效参选要求:符合条件且提交有效报价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,若不足3家则本次竞价作废,将重新组织公告。
五、共享充电宝设备及服务要求
服务期限:3年,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,与原合作到期时间做好衔接,避免出现服务空档。
投放数量及规格:拟投放设备类型、数量参照原合作配置(12孔柜10台、8孔小柜10台,合计覆盖20个点位),单台设备尺寸不得超过原合同约定规格(12孔柜≤310mm×310mm×365mm,8孔小柜≤240mm×240mm×220mm);若后续调整点位布局,设备参数需经院方确认。
费用要求:年场地租赁费用报价不得低于20000元/年(含电费),如有增加情况则按20台平均折合价缴费,费用按先交后用的原则按年支付。
设备及收费要求:设备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,机身整洁无违规商业广告,外观与医院环境协调;支持快充功能,租借流程简便,计费标准≤3元/小时,24小时≤30元,总封顶(未归还)≤99元,2-5分钟内归还免费,不得随意改动,无隐性消费,无其他转嫁消费行为。
运维要求:配备24小时客服热线,接到设备故障反馈后2小时内响应,一般故障24小时内修复,无法修复的48小时内更换新设备;定期巡检设备状态,及时清理机身污渍、补充充电宝库存。
安全要求:合作期内因设备质量、运维不当造成患者、医护人员人身或财产损害的,全部由供应商承担赔付责任,院方不承担连带责任。
履约要求:在履约期间服务供应商除保障设备正常运行外,不得随意私自调整收费标准,否则视为违规处理,医院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,在履约期间因供应商服务导致投诉对医院声誉造成实质损害者,院方要求除供应商立即整改外,同时对供应商处以1000元/次处罚,一年内有类似投诉超过三次及以上,院方有权终止合同。
排他约定:合作期内院方不与存在竞争关系的第三方开展同类共享充电宝合作。
其他配合义务:如遇院方场地调整、临时活动需求,供应商需配合迁移设备位置,产生的相关成本自行承担。
六、其他事项
本次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贵州省职工医院所有;
供应商参与竞价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院方管理规定,不得恶意串标、围标,一经发现取消参选资格,纳入院方供应商黑名单;
院方不承担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的任何准备、参选成本损失;
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,不得转包、分包项目内容。
七、联系方式
联系人:胡老师
联系电话:19908509955
联系邮箱:2577288801@qq.com
联系地址: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甲秀南路518号贵州省职工医院
贵州省职工医院
2026年6月2日